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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登記員未簽字有效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79W

離婚證登記員未簽字有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民法典中離婚證登記員未簽字是有效的,只要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獲得了離婚證,夫妻關係就合法解除了。婚姻登記機關需要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證登記員未簽字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