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丈夫同性戀離婚可以索賠嗎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雖然同性戀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導致感情徹底破裂。在我國,因爲一方是同性戀,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尚無判決離婚的先例。
同時,如果女方要求男方進行賠償,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這樣的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同性戀並不屬於婚姻中“有過錯”的行爲,所以如果真鬧上法院,女方的離婚及賠償請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律師建議最好不要走法律途徑,儘量給男方(丈夫)做思想工作,雙方協議離婚。
二、分居2年,一定能判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該規定有三個要件:
1、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不間斷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經過調解無效。
所以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法院並不必然判決離婚。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個人還有共有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
三、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首先,婚姻關係的生效:
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要在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生效,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同理,婚姻關係的結束也應當依法定程序辦理:
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麼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並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無論分居多久都不可以。
往往都會要求離婚,但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爲,因爲就是要求離婚,此時也是不能向丈夫索賠的。但在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由於丈夫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可以對其少分一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