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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可能複合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21W

起訴離婚後可能複合嗎

近年來我國離婚案件也越來越多,很多夫妻在起訴離婚後又想複合的,大多數的複合情況都是在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後出現的,此時的複合情況我們一般稱爲復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幫您瞭解最新最全的復婚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復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1、男方必須大於二十二歲,女方大於二十歲。

2、男女都沒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3、男女不是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內的血親。

4、男女雙方是自願復婚。

5、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二、不能復婚的條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復婚的親屬關係。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復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結婚年齡

5、一方受脅迫的不能復婚。

三、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雙方離婚後又想複合,其實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1、申請。(1)雙方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4、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四、復婚需要什麼證件材料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綜上所述,復婚其實和結婚一樣,只要符合《婚姻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是完全可以復婚的。但現實中夫妻復婚還是存在很多問題沒有解決好,如需詳細諮詢請登錄本站,相關專業律師爲您竭誠服務!

Tags: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