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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樣算是過錯方?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63W

一、離婚時怎樣算是過錯方?

離婚時怎樣算是過錯方?

離婚時,過錯方的認定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過錯方的證據有哪些?

1、接報警記錄、驗傷單、傷殘鑑定書。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時報警驗傷,若報警驗傷相關證據能直接證實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並有一定的傷害後果,可直接證明加害一方存在過錯。

2、因吸毒、賭博、違法行爲而被採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爲被予以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知書、刑事判決書等,都可以證實配偶一方存在過錯。

3、直接證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實踐中,直接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相對難以取得,不僅是因爲“捉姦在牀”較爲困難,而且還因爲收集證據尚需採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實踐中,若有過錯方自己錄製的與第三者愛的錄像、照片、與非婚生子親子關係的鑑定書等,均可予以證實。

有了直接能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可以使法院在判決時,依據“照顧無過錯方”的處理原則,適當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照顧。比如,在財產方面,律師可以建議法院酌情對無過錯方進行多分。但是,照顧無過錯方只是一個原則,法院在掌握時,一般只會按量的區別進行處理,雙方在財產分割時,並不會因爲一方存在過錯而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或者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有關離婚過錯方的具體認定情況,在離婚訴訟中對離婚過錯方進行認定,其目的在於追究相關責任,並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進行賠償,所以在無過錯一方可以主張對有過錯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處理。

Tags:過錯方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