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新婚姻法中,淨身出戶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
一、淨身出戶協議有法律效力麼?
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有效與否,與協議簽訂的方式及協議約定的內容密切相關。協議中約定離婚財產分割部分,按照《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雙方是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法院怎麼判定有忠誠協議的離婚訴訟?
法院一般認爲,如果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沒有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出自雙方平等自願的真實意願,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那麼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而對於“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淨身出戶”這樣的約定,其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
這裏要注意的是,忠誠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則,否則屬於無效的合同。
三、哪些“忠誠協議”屬於無效合同?
1.夫妻一方是在被脅迫或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簽定的忠誠協議是無效的;
2.協議中有限制對方婚姻自由的條款,如“不得離婚”、“提出離婚者淨身出戶”等字眼;
3.協議中約定喪失撫養子女的歸屬權,如約定一方出軌則失去對孩子的撫養權。
所以由上我們可知,淨身出戶其實屬於夫妻之間簽署的忠誠協議,但是淨身出戶、不得離婚這樣限制人身自由的字眼是不合常規,也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淨身出戶並不是專業的法律術語,只是民間的約定俗成的俗語,大家在今後遇到這種情況一定多留心,必要時向專業本站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