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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次起訴離婚才能判決?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52W

幾次起訴離婚才能判決?

一、幾次起訴離婚才能判決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是否判定準予離婚和起訴的次數無關。法院判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與離婚,需要原告當事人在無新的離婚證據前提,六個月之後纔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 、法院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只不過是一種離婚的方式,就算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也就是啓動了離婚訴訟程序,但最終能不能解除夫妻關係還是不一定。所以,並不是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最終就一定能離婚。而法院判決夫妻離婚,也與起訴離婚的次數沒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