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如果遺失、損壞結婚證,仍然可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