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離婚夫妻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後都會再進行一下公證,這就讓很多人都因爲離婚協議必須要經過公證之後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那事實真的如此嗎?關於離婚協議公證生效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公證生效嗎
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
離婚協議書不可以作爲婚姻狀況的證明,是離婚男女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爲解除婚姻關係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爲解除婚姻關係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再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爲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通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離婚協議並不是一定要經過了公證之後纔會生效,也就是說公證並不是離婚協議生效的必備要件。一般來講,離婚協議書必須是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後才生效。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