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超過一個小時。但要拿到公證文書,還要打印,審查、蓋章等,這個過程要三天左右。
進行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是否不能反悔?
離婚協議書一旦經過公證,那麼它的真實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離婚協議書公證後,如果一方反悔,要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雙方應當將重新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進行公證的程序再次進行公證,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議定的離婚協議書不能對抗已經公證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堅持要變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並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離婚生效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爲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爲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辦理離婚協議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爲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對於當事人來說離婚協議的公正,當事人自己可以進行也可以不進行,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支持,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只要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的權益維護,法律的運用就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自己對於法律的瞭解應該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