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人不願離婚如何能離掉?
夫妻一人不願離婚的情形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離婚,這是由於法定的離婚方式包括協商、起訴兩種,而協商的方式只有是在雙方都自願離婚的情形下才可以選擇。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根據相關規定離婚可以告第三者嗎?
離婚不一定可以告第三者,具體可以從以下的情形來分析:
1、如果想要獲得賠償金,則一般只能起訴自己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七條 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2、如果說婚外的第三者使用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數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於男女雙方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並不想離婚的情形,此時起訴離婚是結束婚姻關係的唯一方式,當然提出的離婚訴訟並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再者即使被受理,法院經過審理之後也並不一定就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