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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怎麼辦 | 夫妻離婚後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51W

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後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並與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父母。對於探望權行使時間、方式、地點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發,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夫妻離婚後,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