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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不到庭就有判決書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32W

一、離婚案件不到庭就有判決書嗎

離婚案件不到庭就有判決書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如果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夫妻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處理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爲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爲,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爲獨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法院如何調解離婚

法院調解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以進行調解。法院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託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法院調解根據開庭審理的方式和步驟進行。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節書。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

由於離婚案件與個人有關,原則上當事人是必須親自出庭。當然,當事人不能表達意願的,其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出庭。在當事人未出庭的情況下,法官一般不會直接作出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