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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78W

一、《民法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新民法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婚前購房

1.一方婚前個人出資或父母出資全款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按照《民法典》規定,婚前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父母出資購房,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法院應當認定該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另一方參與還貸。房屋屬於登記一方個人財產,但另一方享有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本金及對應房屋增值的一半。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由產權登記一方補償對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本金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房屋增值應當從結婚時起算,很多離婚案件中,由於當事人疏忽,將房屋自購買後所有增值都算到了婚後,加之這些年來房價漲幅巨大,離婚時支付共同還貸一方的補償就非常多,造成利益失衡。律師在代理該類離婚案件時,應當及時向當事人提出,並且申請法院對結婚時房屋價值進行鑑定。

3.一方婚前全款或者貸款購房,婚後將產權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子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加對方名字屬於贈與對方一半,房子變成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也會考慮出資情況,從公平角度判決購房一方多分一些財產。

4.雙方婚前出資購房或雙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前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一般視爲按份共有,離婚時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婚前男女雙方父母爲子女出資共同購房,一般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也按照男女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二)婚後購房

1.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夫妻雙方結婚後,夫妻財產共同共有。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的規定,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 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照共同共有處理,認定房屋爲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裏涉及到法律規定的一項重大變化,按照《民法典》的新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法院應當判決男女雙方各有一半的房屋份額。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離婚房產分割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遵循離婚財產分割的有關要素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上述不同的情況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