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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7.32K

2021年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也許有很多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但是卻搜索不到一個很全面的解答。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爲您講述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本人的結婚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具體程序如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協議離婚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看完了小編的文章,是不是覺得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都不是很麻煩。其實仔細對比之後,您會發現協議離婚要比訴訟離婚簡單的多。小編在此謝謝各位看官的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