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
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
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