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小孩上戶必須要結婚證嗎
第一,婚生子女上戶口需結婚證,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戶口本、非婚生育說明上戶口。
1、《戶口管理規範》第二節 出生登記
第九條 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特殊規定除外。
第十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當由其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在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
第二,依法爲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辦理結婚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給孩子上戶口不一定要結婚證,因爲除了已婚生子以外,還不乏非婚生子的情況。同時在法律當中也規定,非婚生子和已婚生子是享受同等待遇的。在生育子女以後,還需要爲孩子辦理相關出生證明,以便後續相關手續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