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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結婚年齡前生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欄目: 結婚年齡 / 發佈於: / 人氣:2.53W

同樣的一件事情只不過是換了一種說法而已有些人就搞不清楚了,比如說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生育的通俗一點講就是沒結婚就有了孩子的。在有些農村地區有可能對這種說法根本就不認同,因爲會覺得兩家的孩子明年就有舉辦過結婚儀式。下面小編要給大家普及的一個法律知識就是法定結婚年齡前生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法定結婚年齡前生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法定結婚年齡前生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違法行爲。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爲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關於民法典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衆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三、非婚生子女上戶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法定結婚年齡前根本就不可能在民政局領到結婚證的,這種沒有結婚證就生育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我國的計劃生育法。因此,法定結婚年齡前生育肯定是需要向當地的有關部門交納社會撫養費的,未婚生育在法律上的影響也就是這些了,可是沒到結婚年齡的這部分人員實際上心智都特別的不成熟的,這種情形下就生育小孩並不見得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