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攜帶以下證明: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4、3張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