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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2.92W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什麼人不具備結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