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現場簽署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