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如下:1、婚姻自始無效。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爲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4、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