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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困難戶要什麼條件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5W

申請困難戶的條件有:

申請困難戶要什麼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七條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爲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覈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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