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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該怎樣解除?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31W

無效婚姻該怎樣解除?

無效婚姻該怎樣解除?

在中國,有些人對婚姻的法律效力缺乏認識,導致了大量的無效婚姻,如早婚、近親結婚、包辦婚姻、無證婚姻等。那麼,無效的婚姻怎樣才能解除呢?第一,離婚登記《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雙方確實有意願,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頒發離婚證書。

第二,通過訴訟爭取離婚。《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直接向人民法院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沒有任何作用,離婚被批准。第三,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民法典》第十二條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從一開始就有規定。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審理。對重婚造成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涉及的應用的幾個問題,法院應當不適用調解的審判無效婚姻的情況下,婚姻是無效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那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另行訂立調解協議。當事人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費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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