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股權是可以進行零元轉讓的,但是是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在進行轉讓的時候如果作爲出讓方,則應當明確處分標的股權的性質爲贈與,雙方簽訂的協議也認定爲無償。如果是受讓方則應當明確受讓標的股權的性質爲轉讓,最好籤訂協議的時候不要以零元書寫。
零元處理股權的法律風險提醒
1、作爲出讓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贈與標的股權,則應當明確處分標的股權的性質爲贈與,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明確爲《股權贈與協議》,股權處分的價格明確爲“無償”,協議文意應當明確表現爲“贈與/受贈”,則贈與人在出現法定或約定情形時,可以行使撤銷權以維護自身利益。同時,贈與人還應與受贈人明確約定股權實際發生轉移的條件,否則一旦股權發生實際轉移,則撤銷權消滅,若此時仍未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受贈人有權隨時主張該權利。
2、作爲受讓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讓標的股權的,則應當明確受讓標的股權的性質爲轉讓;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明確爲《股權轉讓協議》;股權受讓的價格最好不要表現爲“零元”,雙方可以約定爲以較低的價格,例如“一元”,如果還存在其他股權受讓對價的,應當在協議中列示;協議文意應當明確表現爲“有價轉讓/受讓”,則出讓方在出現法定或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受讓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標的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1)0價格轉讓股權,很可能會構成無償贈予股權;
(2)爲了逃避債務而0價格轉讓股權,轉股行爲可能會被撤銷;
(3)0對價轉讓股權,稅務局可能不會認可。
因此平成一些公司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過程中,還是會以1元的形式轉讓,而不是0元轉讓。因爲零元所要承擔一定風險,是非常不明智且不划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