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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年離婚返還彩禮可以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37W

結婚1年離婚返還彩禮可以嗎?

一、結婚1年離婚返還彩禮可以嗎?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一般是不需要進行退還的;退還彩禮一般在沒有滿一年就可以進行主張退還,同時還給了彩禮之後而沒有辦理結婚證的也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這也是要看實際的情況纔可以進行。

一般只要是結婚的,不論多久,離婚彩禮是不能拿回,但是雙方可以協商,或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退還。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爲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爲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爲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二、彩禮錢返還的範圍是什麼?

1、在男方家給付彩禮錢之後,這部分彩禮分了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辦酒席或者是拍婚紗照使用掉了,那麼者部分就可以算作共同開銷,在男方家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對於共同開支的項目,在計算女方家庭需要返還彩禮的時候,需要減掉這部分。

2、在辦婚姻的前夕或者是結婚之後,男方以贈予的性質,贈送女方財物,這類的財物是表達雙方的愛意,者部分是屬於贈予關係,在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這部分不得要求返還。

我國的男女雙方之間的彩禮糾紛的處理中,一般情況下,都是涉及到財力的返還問題的,其實在我國的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中,對於彩禮返還的條件是做出了詳細的規定的,只有符合發呆寶貴的條件的,纔可以請求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