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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61W

重婚罪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一、重婚罪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1、重婚罪期間財產按照同居財產進行分割,重婚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2、一般情形下共同財產分割的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按協議進行分割;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爲,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纔是目的。爲此,民事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

二、重婚罪怎麼認定?

可以先明確地是,認定重婚罪,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個婚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以下兩種情況: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簡單地說,就是同一時間擁有兩本有效的結婚證。

2、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視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而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爲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爲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重婚首先違反了《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規定,公民在確定自己的配偶實施了重婚行爲之後,不管重婚行爲是否滿足了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若是法院確實宣告了婚姻關係無效,那麼男女雙方的財產需要按照同居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