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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怎麼去做放棄繼承公證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78W

一、繼承人怎麼去做放棄繼承公證?

繼承人怎麼去做放棄繼承公證

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爲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種親屬關係爲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

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四、法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司法實踐中對相關的書面材料做公證的話,公證的操作流程都是一樣的,但是對於繼承人來講,本人決定放棄繼承權的,也不是必須辦理公證,只要出具書面的聲明,且該聲明符合法律條件的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辦理公證,還得交納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