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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過錯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35W

婚前過錯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一、婚前過錯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婚前房產離婚的時候不能分割,婚內財產過錯方會少分一些。《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哪些是婚前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爲結婚所購置的財產爲個人婚前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爲個人婚前財產;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爲個人婚前財產,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爲個人婚前財產;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爲個人婚前財產。

三、夫妻共同房產有哪些?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的基本原則是比較多的,比如說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規定的原則當中,就包括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利益。同時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雙方當事人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是可以協商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