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丟了可以起訴離婚。
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或者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之後將起訴書和相關資料提交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就會將起訴書送達給被告,之後被告提交答辯狀,由法院確定開庭審理的時間。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結婚證遺失可以補領嗎?
1、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
(l)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至今仍維持該婚姻狀況。
(2)當事人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證件的。
2、補領婚姻登記證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滿足法定條件的男女雙方,在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出結婚登記請求之後,一般都可以獲得結婚證。後期雙方若是感情破裂需要辦理離婚手續,那麼不管是協商、還是起訴離婚,通常都需要用到結婚證。當然,即使結婚證丟失,也依舊可以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