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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監護人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23W
法律規定監護人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一、法律規定監護人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監護人能放棄遺產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是放棄了財產權利,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這樣的行爲無效。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繼承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1)法定繼承人,就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等有血緣關係的人。法律規定繼承的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纔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等。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或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時才順位下移到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權力。

(2)遺囑指定繼承人,意思就是被繼承者根據自己的個人意願簽訂遺囑協議將財產繼承給自己希望繼承的人,也可以不是自己的法定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與繼承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撫養人有義務在繼承人上前撫養繼承人,按照這個協議,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繼承權的接受和放棄是不可以轉讓的,只能是繼承人單方面的接受和放棄,不能被繼承人轉讓出去。

繼承權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實際上是不陌生的,對於監護人來說,如果擁有繼承權,也是可以放棄的。但也需要跟其他的繼承人一樣,作出書面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同時放棄繼承權一定要非常的慎重,因爲一旦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日後不允許隨意的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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