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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兩年寫了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86W

離婚後兩年寫了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嗎?

一、離婚後兩年寫了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嗎?

離婚後兩年寫了財產分割協議可以。

1、婚後財產約定。離婚屬於民事案件範疇,尊重意識自治,當事人的約定具有優先效力。當事人對婚後財產具有約定的,分割財產時,依據當事人的約定辦理。約定優先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要合法有效。主要包括:

(1)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

(2)約定已經生效,即雙方當事人已經簽字或按捺手印;

(3)約定不存在可以撤銷的情形,即不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的情形。

2、法律規定。在沒有婚後財產約定的情況下,離婚財產分割依據規定進行。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對半分割,照顧婦女和無過錯方”。適用法律規定進行財產分割的前提是,沒有有效的婚後財產約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約定優先的原則,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依約辦理。如果沒有約定,依法辦理。依法分割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臨界點是結婚登記之日,即結婚日之前形成的財產,各自名下的歸個人所有結,不因爲結婚而改變財產屬性,不發生共有關係。如果夫妻雙方有協議,將某一項婚前財產約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並不禁止,約定有效。

2、婚後財產共同共有。結婚日之後形成的財產,無論是登記在個人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共有。對於共有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不得請求分割;離婚時,任何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如離婚時未分割或遺漏分割,離婚後可以重新請求分割。

3、跨界財產視情況而定。因爲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界限是結婚登記之日,該種界定,簡單明瞭,易於理解。對於不動產而言,只要查看權利憑證的日期即可;對於動產,只要查看商品的購買日期即可。但是,該種分類簡單卻並不公平,尤其不能處理如下特殊情況:

(1)有些房產購買在婚前,取得房產證在婚後;

(2)另外,有些房產,雖是婚後取得,但系夫妻一方父母全額代付款項購買;

(3)有些房產,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但按揭款是婚後共同支付。此時,如果全憑房產憑證日期判斷財產屬性未免不公。

在當代的社會,結婚之後所涉及到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是需要仔細的考慮清楚的,但是有一些夫妻離婚的時候是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所以關於這個問題就回避了,只解除了夫妻之間的關係關係,財產問題並沒有做出分割之後,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協議,也可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