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分割女方權益怎麼維護
離婚財產分割女方權益需要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維護。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首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分清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界限。
家庭共同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具體分爲七類: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二、夫妻個人財產是什麼
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爲六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女方的嫁妝;
2、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夫妻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5、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6、其他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款。
在無法確定爲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一些問題,夫妻雙方當事人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的時候是按照平均分割爲基本原則來進行確定的,同時也是需要照顧的無過錯方子女和女方的合法利益,這是屬於離婚財產分割基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