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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加彩禮退婚是否需要返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14W

結婚加彩禮退婚是否需要返還?

一、結婚彩禮退婚是否需要返還

結婚加彩禮退婚是需要返還的,滿足相應的條件即可退還彩禮,首先需確定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物是否屬於彩禮。屬於贈與的,無權要求退還;屬於彩禮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具體的退還條件是:

(一)、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有着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

二、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

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爲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爲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夫妻雙方結婚,不管是在哪個城市,男方付彩禮的金額並沒有具體的規定,男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多支付,具體根據雙方家庭的協商而定,支付的多不是違法行爲,女方家庭不能因爲彩禮問題而對婚姻進行干涉和反對。

結婚時無論支付了多少彩禮,只要是退婚,彩禮都是應當返還的,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彩禮的具體支付金額,也沒有規定不能退還,所以符合條件下的退婚,可以全額退還彩禮,具體退還的比例應當由雙方家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