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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繼承如何分配?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09W
夫妻財產繼承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去世的,其個人財產作爲遺產開始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夫妻共同財產中一半的份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另一半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生前有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約定,按照約定確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一般按照順序均等分配。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對於此種遺產,應當本着“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按照遺產標的物的種類、性能、經濟用途以及繼承人的需求等,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所謂“折價”,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實物變賣等折爲現款,由各繼承人接應繼份額的比例,分配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由最需要該遺產的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損失,由此人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給予適當補償。所謂“共有”,是指遺產中有不適合分割物,各繼承人均堅持繼承,則不分割遺產,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對該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權。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法律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一)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二)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爲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我國的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的,此時是會涉及到相關的一方的遺產的分配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婚姻關係中,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其死亡之後,其所擁有的婚前財產也是可以作爲遺產被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