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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年離婚彩禮錢該怎麼退?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1W

結婚三年離婚彩禮錢該怎麼退?

一、結婚三年離婚彩禮錢該怎麼退?

不需要退還,男女雙方結婚三年離婚的,在正常情況下,收取彩禮的一方不需要退還彩禮,但是在離婚後,出現退還彩禮法定情形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對方也應當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將彩禮退還,未按照相關規定退還彩禮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的支持,強制退還彩禮。

符合條件下是可以退還彩禮的。關於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爲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二、哪些財產不能算做是結婚的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爲不能認定爲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爲取悅對方所爲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爲表露情感所爲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爲。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爲給付彩禮的代價中,蘊含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爲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爲公平性的保護。

結婚三年離婚彩禮錢不需要退還,彩禮是古代遺留下來的一種風俗習慣,根據彩禮的目的性,有五種情況不能作爲彩禮,男方或其近親屬爲了取悅對方所贈的財產,雙方在戀愛期間男方爲表露情感所贈的財產,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的財產都不能作爲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