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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共同財產分割規則是?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62W
離婚後共同財產分割規則是?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在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爲各自的個人財產。丈夫和妻子離婚後,如何處理財產是雙方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所以,如何規範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下文將圍繞這個主題展開詳細的論述。

訴訟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則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離婚,雙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過錯方,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訴訟時效爲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離婚後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

協議離婚的,一方以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受到欺詐、脅迫爲由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起訴,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詐、脅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離婚後,請求分割尚未處分的夫妻共有財產的。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尚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