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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商標權如何分割?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9.7K

當婚姻關係走向結束時,隨着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發生改變,財產關係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而財產本身除了有形的財產例如存款和房產,還包括無形的財產。

離婚時商標權如何分割?

隨着技術進步、社會發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知識產權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知識產權也開始作爲一種無形財產在家庭財產中佔據重要的地位,但由於其無形性和特殊性,因此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例如在離婚時如果有商標權的話,商標權要如何進行分割呢?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和介紹,幫助當事人明確無形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一、商標權能進行分割嗎?

能夠將商品與其他商品區別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爲商標申請註冊,商標註冊人享有使用權和許可權。

商標本身是一種用於區分商品的標誌,商標和相關的權利是無法直接進行分割的,因爲如果在離婚後允許原本的夫妻雙方均在各自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同一商標,毫無疑問是會失去商標本身的區分意義的。

因此商標權本身的分割就與不動產的分割類似,並不能夠簡單地一人一半,而是要通過特殊的方式進行協商和分割,但商標權的收益,是可以直接進行分割的。

二、商標權收益如何進行認定和分割?

知識產權主要包含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三個部分,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和分割時,統一適用對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因此這裏直接對知識產權收益性質的判斷和財產利益的分割進行介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規定下有幾種特殊情況還需要明確其認定和分割的方法。

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但並未取得收益的,由於本身具有一定的期待利益,因此也需要保障離婚後未取得知識產權一方的財產利益期待權。

相關司法解釋中也規定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在歸一方所有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對另一方給予適當照顧。

其次,如果是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婚後才取得收益的,一般來說這種情況都是視爲婚前個人財產,因爲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判斷依據並不是財產利益何時取得,而是產生財產的原始權利何時取得。

因此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即使是在婚後取得收益,相應收益也是被視爲個人婚前財產的,除非能夠證明一方在婚後對知識產權取得收益的過程做出貢獻的,可以分給適當的財產。

三、離婚時涉及到商標權如何處理?

首先需要識別商標的註冊人是夫妻還是公司,商標註冊人爲公司的則夫妻雙方無法主張商標所有權爲夫妻雙方共有,但離婚時可以對不擁有公司產權的一方適當進行一些補償,但也取決於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

其次,雖然我國並不禁止商標權的共有,但在夫妻離婚之後雙方如何進行共有、使用許可如何進行分配和授權等其實都是較爲複雜的問題,雖然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會訴諸人民法院解決問題,但人民法院也會傾向於進行協商和調解,通過一方取得商標一方取得對價補償或雙方協商共有的方式解決問題。

針對商標權的處理,法律雖然做出了抽象的、方便不同情況進行適用的規定,但實際上知識產權無形財產由於其本身需要註冊登記、價值衡量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具體行使權利的個案差異較大,在離婚財產糾紛中是有一定處理難度的。

因此,建議涉及到相關財產時,當事人在婚內或者婚前可以通過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財產的歸屬,做好公證,避免未來的糾紛較難判斷和解決。

同時也建議當事人優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這類個案差異較大、涉及到的問題較多的財產糾紛,如果需要進行訴訟,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來幫助自己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