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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撫養費無法支付法院會怎麼判?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6.48K

被告人撫養費無法支付法院會怎麼判?

一、被告人撫養費無法支付法院會怎麼判?

1、被告人撫養費無法支付法院可能會判決分期支付、也有可能判決無需支付。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離婚撫養權確定考慮因素有哪些?

離婚撫養權確定考慮因素有以下方面:

1、孩子的年齡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是否患有嚴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撫養義務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3、是否已做絕育手術、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撫養費通常是那些在離婚時孩子還未成年、但是離婚後又不能直接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費用。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沒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在與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協商一致後,也有可能無需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