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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56W
妻子去世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一、妻子去世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妻子去世財產分配是有遺囑的情況之下,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就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妻子死了財產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剩餘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爲遺產進行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規定是什麼?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即和妻子各得到共同財產的一般。

繼承順序爲: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擴展資料:

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1、夫妻

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相互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相互之間由於沒有法律關係,所以不具有繼承權。

(3)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由於形成撫養關係而相互具有繼承權的,不影響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

3、父母

包括非婚生父母,存在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3、喪偶兒媳

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與養祖父母之間互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想要關財產的分配方面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也就是死亡之後,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來發生財產的繼承的話,那麼必須要在生前通過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作出明確的約定,這樣的話死後就首先是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發生財產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