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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可以再分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22W

一、離婚後財產可以再分嗎?

離婚後財產可以再分嗎?

1、離婚後財產可以再分,離婚後當事人因爲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體分割的方法是對各種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的辦法。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中合夥經營的財產、生產資料、當年無受益的養殖種植業、婚前個人房屋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等。

二、夫妻財產分割的方法是什麼?

1、原則分割法

原則的分割方法,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基本方法。

2、具體分割法

具體分割的方法是對各種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的辦法。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中合夥經營的財產、生產資料、當年無受益的養殖種植業、婚前個人房屋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等。

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具體分割的方法是對各種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的辦法。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中合夥經營的財產、生產資料、當年無受益的養殖種植業、婚前個人房屋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主要就是因爲我也不知道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而且甚至是會許我離婚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麼離婚之後發現對方存在轉移財產等相關情況的話,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