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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離婚時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94W

一、變更離婚時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變更離婚時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財產分割變更協議的有效條件和寫法無關。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後不執行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離婚後不執行財產分割協議提起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四、離婚財產分割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意見生效且該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所附條件已經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經屆滿。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繼承人。

3、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權利義務主體明確。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給付內容且給付內容具體、明確。

5、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離婚時,如果要變更財產分割方案,應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單方面變更離婚協議書的行爲是無效的,既然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具體的寫法沒有什麼強制性的規定,按照雙方協商的方案,以文字形式表現出來即可,不過,寫完離婚協議書後,應該及時辦理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