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判定破壞軍婚犯罪?
應當是根據《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來判定破壞軍婚犯罪,“破壞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雖然這句話很簡單卻值得深入解讀。
(1)現役軍人。首先,一定要明確是現役軍人。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正在服役的軍人。
(2)配偶。所謂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現役軍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與現役軍人僅有婚姻關係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明知”二字怎麼定,“明知”這個詞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確知,即行爲人通過某種方式確切地知道對方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如:行爲人親眼看到過對方的配偶或從其穿着、談話得知是現役軍人,等等。
另一種是感知,即行爲人通過某種方式感覺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如看過軍人配偶的信件、照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破壞軍婚案可以自訴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有兩種形式———自訴與公訴。
前者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爲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後者是指行使國家公訴權的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依法提請法院審判的訴訟活動。
近年來,破壞軍婚案訴訟程序的變化,主要是由單一的自訴案件,轉變爲既可以自訴又可以公訴的案件,並且存在自訴與公訴相互轉換的情況。
破壞軍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破壞軍婚案可以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破壞軍婚等相關的行爲,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是需要對此採取一定的處罰的措施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根據我國《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破壞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來確定。如果是構成該罪的話,將會按照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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