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逼籤離婚協議有效嗎?
如果是被強迫簽訂的離婚協議,該離婚協議無效。簽訂離婚協議,必須遵守的先決條件就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只要雙方自願離婚的並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的,此種行爲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家暴淨身出戶協議有效嗎
淨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爲,在我國法律中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司法實踐中以下5種情況,簽了協議也是無效的:
(1)協議約定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淨身出戶。
法律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爲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淨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
(2)“忠誠協議”內容本身就不合法或違背道德。
協議內容應該是合理合法的,關於財產的分配也應該是在合理的範圍裏。比如說,協議約定男方保證不與前女友有任何聯繫,否則就給女方簽訂一張10萬元的借條。這樣的協議內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聯繫”就不合理,有強烈的主觀性,其次,簽訂借條的財產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條(借貸關係並不真實存在)不是在真實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
(3)“忠誠協議”本身並不平等公正。
若協議本身只是對夫妻雙方其中一人的約束,另一人則不在此協議的約束範圍內。比如,夫妻雙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歸不能私自外出遊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約會,違反就要交“罰金”;而另一人則完全隨心所欲。這樣的協議內容太過於嚴苛,嚴重影響正常的生活,財產分割方式已經嚴重導致受約束方生活困難。那麼這樣的協議執行無效,存在一種欺壓的狀態。
(4)協議中有關財產部分的承諾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協議無效。即財產分割並非協議簽訂的本意。比如,在一次爭吵過後,爲維護和睦,男方向女方簽下一份協議,稱婚後一切財產都無條件給予女方,不管以後爲什麼事情離婚,男方都淨身出戶,財產自動轉爲女方名下,以此協議證明。這樣的忠誠協議法院不予支持,因爲出具承諾書的真實目的是爲了維護家庭和睦,爲了穩定關係,而不是爲了對婚後的財產進行約定,其有關財產的承諾都不是真實意思表示,故此協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5)協議並非自願簽訂。忠誠協議一般是在婚前簽訂,用於約定婚後兩者的義務,合理約束雙方的行爲。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籤就不結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脅等不正當手段來達到簽訂協議的目的,那麼此協議本身就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家暴沒有證據可以離婚嗎
家暴沒有證據能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不一定能被法院判決離婚,除非能夠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因爲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家暴逼籤離婚協議有效嗎?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