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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可以起訴離婚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4.64K
離婚冷靜期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離婚冷靜期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需要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明訴訟請求,如請求離婚、小孩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第三部分需要寫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2)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遺失的可以委託律師複印《結婚申請登記表》,並要求民政部門加蓋印章;

(4)小孩出生證或戶口本;

(5)相關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內容因人而異,需針對具體個案進行起草和完善。

起訴離婚,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同時如果對方有重大過錯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二、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並判決離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爲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司法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起訴解除婚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冷靜期就是在走協議離婚時一個考慮是否離婚的期限,但在冷靜期內也可以走訴訟的方式進行,但前提一定要收集齊全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訴求是可以獲得法院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