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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對分割財產反悔如何處理?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95W

協議離婚後對分割財產反悔如何處理?

一、協議離婚後對分割財產反悔如何處理?

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爲。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脅迫行爲。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爲。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協商一致後,也是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在協議離婚時也是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如果一方在分割財產時出現了隱瞞或者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後,另一方也是可以在簽訂離婚協議後申請重新分配。

二、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轉移、隱匿財產行爲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即生效,有異議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變更財產分割協議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需要特別注意,避免出現後悔無門的情況。那麼,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1、首先,必須是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最重要的就是關於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了。切忌圖省事出現,如,“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說法。

4、在未調查清楚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切莫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雙方當事人選擇通過協商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此時是需要達成離婚協議的,但是在雙方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前,一定是要注意相關的協議的條款的書寫的,此時也是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