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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領證流產過需要退還彩禮嗎?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2.66W

女方領證流產過需要退還彩禮嗎?

一、女方領證流產過需要退還彩禮嗎?

婚內期間流產一次,對方當事人應該給予一定補償,婚前彩禮數額較大的情況,可以視情況退還一部分;這種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依法裁決。

領了結婚證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爲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根據我國《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離婚後彩禮能要回來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以及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綜上所述,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彩禮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