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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是否需要退還彩禮?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2.63W
女方提出離婚是否需要退還彩禮?
律師解析:女方提出離婚可以提出退還彩禮的請求。目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爲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爲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