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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起訴離婚有關財產轉移怎麼辦?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9.42K

一、發現起訴離婚有關財產轉移怎麼辦?

發現起訴離婚有關財產轉移怎麼辦?

發現起訴離婚有關財產轉移應當收集儘量多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財產轉移的這種情況,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爲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規定進行處理。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A、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B、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C、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D、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爲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戶,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爲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

起訴離婚是有一個時間段的,在這個時間段當中,可能就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情況,所以要儘量的把握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然後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對這種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爲進行考慮,從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