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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雙方婚姻裏的財產怎麼分配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9.35K

一、婚姻雙方婚姻裏的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雙方婚姻裏的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相關的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婚前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不予進行公平分配,當事人應積極地提供婚前財產證明,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婚姻中,雙方的工資、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或是繼承的財產,應積極的進行分割,保護婚姻中一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