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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14W

離婚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嗎?

一、離婚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嗎?

離婚股權算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擁有的股份是否需要分割需要結合股份所屬性質進行確定。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包括所有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同樣需要進行分割處理,如果股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則不需要進行分割。

所以,夫妻離婚時不能直接分割公司的財產,要分割的只是一方或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那個股權纔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有限責任公司,有時會有夫妻雙方均爲該公司股東的情況,但夫妻雙方的持股如果一樣,那也就無所謂分割了。

夫妻間是可以約定財產歸屬的。離婚時,如果持股比較多的一方主張雙方都登記爲公司股東時,登記的不同比例就是雙方對股權歸屬的特殊約定。通常來講,如果沒有其它證據佐證夫妻雙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是對夫妻財產的份額約定,夫妻雙方持有的不同比例股份都視爲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共同分割。

二、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的股份如何進行分割?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是要分割的。這種股份同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的分割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採取以下方法分割: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按雙方協商一致的議案分割。

既可以一方持有給另一方補償,也可以按方按份額分割。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於補償數額和分割比較由雙方自定。

2、對於一方持有股票無爭議,但對於補償數額有爭議的,可按市場價確定補償標準。

如雙方對一方持有全部股票並無爭議,但對於應支付的補償數額有爭議,可以根據某一基準日的市場價(比如法庭辯論終結日)來確定股票價值,然後計算補償標準。

3、對於不易確定價值的股份,一般法院會採取按比例直接分割的方式。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的價格是公開的,從這個角度講相對比較容易確定其價格,但上市公司的股票浮動及變化幅度也是相當大的,股市上的價格和真實價值未必一致。除非確定接受某一點的價格,否則在變化幅度比較大的時候,由法院直接單方採納某一時段股市上的價值也未必會公平。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其價值確定就更難了,不對公司賬目資料進行專業的審覈,基本無法確定股份價值。

所以,如果涉及要分割的股份價值難以確定時,法院一般會採取直接按比例分割股份的方式來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可以通過協商協商達成共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進行依法判決裁定,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均需要平均進行分割處理,法院會從傾向於女方權益的情形下作出判決,但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不用進行分割仍歸個人所有。